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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专接本”毕业论文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0-06-02 09:16:08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专接本”毕业论文 管理规范

一、专接本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进程安排
1、“专接本”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时间一般答辩前六个月(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由各专科学校自行安排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见附件1)。
2、凡符合写作毕业论文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时向所在专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写作毕业论文申请和开题报告,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考生开题报告安排论文指导教师。
3、“专接本”毕业论文开题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2-4月份为论文指导和修改时间,4月下旬论文定稿,5月份由主考学校根据各校时间安排答辩。  
4、毕业论文写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考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根据指导教师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写作和修改任务,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将论文正式稿递交指导教师,没有经过指导老师定稿的论文将不安排参加答辩。
二、专接本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专接本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指导考生完善、修正开题报告、拟定论文提纲、撰写毕业论文;
(2)指导考生搜集论文写作参考文献或调研计划;
(3)解答考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对论文初稿和复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考生认真修改,按期、按书写规范完成论文写作;
(4)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接本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5)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时间安排和分组情况按时参加论文答辩;
  (6)写出指导教师评语,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接本论文指导老师评分表》。
三、专接本毕业论文的书写规范
1、毕业论文由封面、正文二部分构成。封面由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毕业论文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答辩前交给答辩小组。
3、论文正文书写要求
(1)论文一般须有目录、标题、中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六部分构成。
(2)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文笔流畅,表达清晰,正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
(3)论文格式:电子文档应用Microsoft Word编辑。论文完成稿一律按规定顺序和格式打印(页边距左2.5,右2.5,行距20),其要求如下:
①论文题目:论文题目简短、明确、有概括性。标题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字体2号黑体;
②姓名:字体小4号仿宋;
③内容摘要及关键词:字体小4号仿宋,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3~6个;
④正文:字体4号仿宋体,其中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
⑤参考文献及附录:字体小4号仿宋,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
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入正文中、但作为毕业论文又不可或缺,或有主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论文的附录中,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等。
(4)论文结构:正文内容层次要分明,各级序号不得混用,可采用以下序号: 一级标题序号:一、二、三、… ,二级标题序号:(一)(二)(三)…,三级标题序号:1. 2. 3.…,四级标题序号:(1)(2)(3)…,五级标题序号:①② ③…。
(5)参考文献原则上须为正式公开出版物(即有统一CN刊号的出版物),并不少于8部(篇)。参考文献目录编排举例:
论文举例:[1]王江涛,《论市场经济》,经济研究,2000第3期,7-9页;
图书举例[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5-18.);
四、专接本毕业论文答辩  
1、专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在办理毕业论文写作手续的同时,将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大致时间安排通知学生。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写作论文的各项要求。
2、教学管理部门须在每年4月中旬把参加答辩的考生分组情况和答辩时间安排报主考学校,并在论文答辩的当天公布给考生。
3、答辩小组成员由专业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答辩组长主持答辩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接本论文答辩组评分表》。主考学校在答辩期间委派督导人员和专业老师进行现场督导答辩进行情况。
4、答辩程序如下:
(1)考生对论文作简要介绍(包括选题原因、论文要点与特色、对论文内容的补充说明等),一般控制在10分钟;
(2)答辩小组教师提出3~5个问题,考生作答辩准备(准备时间一般在10分钟左右)进行回答,或者对提问即时回答,具体由答辩小组决定;
(3)考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小组教师可随时再进一步细问,考生应当场回答;
五、专接本毕业论文成绩评价
1、毕业论文成绩量化参考标准。论文最终成绩由指导老师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情况综合评分占70%,根据答辩情况综合评分占30%,由答辩组综合给出答辩组评议成绩。
2、论文评议成绩为五级计分制。60分以下不及格,60-70为及格,70-80为中等,80-90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优秀论文一般不超过5%,其它等级没有要求。
3、考生毕业论文发生抄袭、请人代写、挪用他人成果等现象即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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